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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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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助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8-10-30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风建设,激励我院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标准与条件

1.资助对象:我院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学生。 

2.资助标准: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两个专业提供当年学费标准75%的专项助学金,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提供当年学费标准50%的专项助学金。

3.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孤残或单亲家庭子女;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经费没有保障;

    (4)家有重危病人或本人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5)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且有两名以上成员在上学。

二、基本原则 

1.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在同一学年内,获我院贫困助学金的同学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以申请获得院级其他奖助学金。

2.院级贫困助学金主要侧重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同时兼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道德修养等方面,学年内如有两门以上挂科或有违纪行为者无资格申请院级贫困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调查表》;需要申请贫困助学金的新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上没有加盖公章的,如若学生有其他证明材料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可将其他证明材料附在表后。并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助学金认定表》。二三年级学生只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助学金认定表》。

(二)系(部)组织对《调查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助学金认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送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组织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将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并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结果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上报财务处执行。 

四、发放办法 

1.贫困助学金直接冲抵学费。

2.贫困助学金按学年进行发放。 

五、管理与监督 

1.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贫困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财务处负责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

2.学生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凡经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在校期间的任何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系部相关人员责任;

3.贫困助学金资金由学院进行监督、管理、跟踪调查,一经发现有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一律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4.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挪用奖助学金充当班费、系部活动经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一律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5.坚决杜绝违规、违反程序评选,必须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一经发现查实,对涉事人员一律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助学金认定表

附件2.docx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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