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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保洁员定量考评细则

时间:2010-10-27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1.不服从直接主管领导管理者由直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不佩证上岗者,一经查处,每次罚款一元。

3.若遇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者,直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

4.迟到早退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查处三次者予以辞退。

5.擅自脱岗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6.上班期间擅自离岗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累计5次予以辞退。

7.保洁员保洁范围内的卫生一定要达标,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处分和着情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私自带走学生物品和公寓公共财物者,一经发现予以严厉处罚和辞退。

9.自己的保洁工具若属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10.累计两个月全勤,并且工作认真负责,卫生干净整洁(公寓科酌情论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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