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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员定量考评细则

时间:2010-10-27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1、 所有公寓管理员必须全面掌握宿舍楼学生和辅导员的住宿情况,熟悉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公寓管理员定期询问时若不能及时回答,首次,要进行定期培训;二次,予以警告;三次,处罚金二十元;四次,予以劝退。

2、 实施佩证上岗,上班不佩证者一经查处,每次罚款一元。

3、 早上要按时起床,迟到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

4、 擅自脱岗者,公寓科发现罚款10元,学生处发现罚款20元,院领导发现罚款30元,脱岗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5、 上班期间擅自离岗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累计5次予以辞退。

6、 学生上课后,进行一次安全巡视,若遇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若不及时上报者,酌情予以处理或辞退。

7、 做好公寓的登记工作,收发信件的签收工作,交接班时认真负责,违者直接主管领导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处罚。

8、 值班室内电话费超标的,双倍处罚。

9、 管理员负责内的卫生一定打扫干净。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0、 不准私自拿走学生物品和公共物品,一经发现予以加倍处罚并予以辞退。

11、 工作期间严禁私自会客、聊天、用大功率电器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每次罚款五元。

12、 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等,遇处理不了超过职责范围之内的事上报给直接主管领导,违规者公寓科将予以处罚。

13、 严禁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如果发现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公寓科将追究管理员责任。

14、 累计两个月全勤,并且工作期间无违规事件,工作优秀者(公寓科酌情论定)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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