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娱乐和休息的基本场所,同时又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阵地,公寓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做好育人工作,加强公寓建设,逐步实现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增强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注重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支持、参与公寓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凡住宿学生均由学生工作处和后勤处公寓科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配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到班级和个人。住宿学生应交纳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指定床位住宿。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员和班主任的管理,在规定的开关门时间内出入公寓楼并应佩戴胸卡(校徽),或随身携带学生证,以便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凡拒绝检查,或没有有效证件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不允许其进入公寓。
第六条 住宿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高声喧哗或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公寓的安静。晚上要按时归宿,超时(即超过学院熄灯时间)归宿者要主动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说明晚归原因。
第七条 文明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楼内生火煮东西、踢球、打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讲究卫生。各寝室的值日生按时打扫卫生,并将垃圾放到一楼的垃圾桶;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走廊堆放垃圾、鞋袜、泼水、倒剩饭菜等;不得在公寓区内燃烧废弃物。
第九条 注意安全。学生自有的贵重物品需要存放在公寓内的,应持有关票据自觉到本栋公寓楼值班室登记备案;凡没有登记的,公寓管理员有权拒绝在公寓楼存放。
第十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摆卖、存放商品。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得违章用水电。
第十二条 寒暑假需要住宿的学生应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公寓管理科批准。
第十三条 退宿:
(一)住宿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停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等,应当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二)退宿时家具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应按价赔偿;延期搬出的,要交纳住宿费和水电费。
(三)因其他原因退学时,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的月数结算。
(四)因休学退宿,不再保留床位。
第十四条 公寓关门时间:23:00(星期五、六及节假日24:00)~第二天6:00
公寓熄灯时间:每天23:00(星期五、六及节假日24:00)~第二天6:00。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如楼梯、天井由学生公寓管理科派专人清扫,学生公寓内及公寓走廊的清洁卫生由住宿学生自己负责清扫。
第十六条 公寓内的卫生清扫由宿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一天两小扫,一周一大扫。将垃圾倒到本栋楼下的垃圾桶,每周大扫除统一安排在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第十七条 不得在走廊、天井、卫生间乱倒剩饭菜,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瓜果皮,不得在走廊、阳台或楼上往下倒水,扔砸东西,不得在墙壁上张贴纸张和乱写乱画,保持墙壁美观干净。
第十八条 内务卫生标准:
(一)床上:被子、枕头叠放整齐统一,床单、枕巾干净平整。
(二)物品:口杯、毛巾、鞋子、书报等日用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清洁干净。
(三)家具:床、柜、桌、椅摆放规范整齐。
(四)整体布局:整洁、美观、舒适、高雅。
(五)地面:清洁干净,无痰(污)迹、无纸屑、瓜壳、烟头等废弃物,床下无蛛网积尘,室内无垃圾。
(六)墙壁、门窗:无蛛网灰尘污迹,无乱张贴刻划,门窗框干净、玻璃明净。
第四章 文明宿舍检查评比
第十九条 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是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措施,它直接反映学生的精神风貌,通过检查评比可以进一步促进宿舍文化的建设(评比和奖励办法详见《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第五章 寝室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公寓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加强门卫管理和公寓区域内巡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应急能力,自觉接受消防、治安安全、法规法纪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常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寝室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学生亲友来访需经公寓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本区的一切人员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留宿外来人员,应经公寓管理科批准,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留宿。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不得互相串门,不准异性进入学生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公寓管理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 携带公物或私人贵重物品出宿舍区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查询。
第二十七条 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禁止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学生超过晚上十二时回校时,应凭学生证或者校牌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二十八条 不得攀越围墙、栏栅,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熄灯后不得点蜡烛和油灯,不得在床上吸烟。
第三十条 公寓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不得私拉电线,一经查获,没收有关电热器并实施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酗酒、摔砸瓶子、赌博;不得携带、存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传看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不得搞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得张贴大小字报、各类广告:不得推销、传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楼道、走廊、阳台等处焚烧废弃物品。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发现火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采取措施扑救。学校报警电话:2439110(保卫处);火警电话:119。
第三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政治、刑事、盗窃案件和火灾,管理人员和住宿学生应立即向保卫处、公寓管理科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并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公寓水、电维修办法
(详见《校舍水、电维修管理办法》)
第七章 处 罚
(详见《运城职业技术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公寓文明公约
一、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开关灯,不喧哗打闹起哄,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二、讲卫生爱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乱张贴广告,不在走廊过道堆放东西和打球。
三、维护公寓秩序。不赌博、酗酒,不打架斗殴、滋事寻衅,不看黄色书刊、声像制品,不留宿校外人员和异性。
四、注意安全,不在公寓煮食物和焚烧废弃物,不私接电源和使用违章电器。
五、坚持公寓卫生值日,自觉整理个人内务和打扫卫生,养成良好风尚,维护集体形象。
六、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损坏和拆装公寓设备设施,不自行更换门锁和另加门锁,损坏公物要赔偿。
七、不妨碍管理人员工作,团结同学,和睦相处,举止文明。
八、协助做好公寓管理建设,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