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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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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值班员(兼楼长)制度

时间:2010-10-27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1、负责本公寓楼二十四小时值班工作(两人轮班),并做好值班纪录。

2、熟悉学生公寓楼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文明值班,对来访人员热情招待、认真登记,不得在楼内留宿。

4、按要求严格管理好公寓楼钥匙,各部门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需用时按规定登记,使用后及时收回,并将情况告知学生。

5、熟悉本楼住宿情况,以身作则指导入住学生行为规范。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及不符合宿舍管理各项规定的行为要予以阻止,但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对于不听劝阻者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公寓科。

6、做好公寓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要敢于同偷窃、滋扰以及破坏公物的行为做斗争。

7、按时开关楼门,对晚归、晚出的学生要求其出示学生证,问明原因后详细进行登记。

8、新生入学时要求按有关要求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房间住宿,有调房、中途退宿或毕业离校的学生时协助主管验收宿舍财产。

9、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的生活秩序,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楼。严禁自行车进入学生公寓楼。

10、保证学生公寓财产的安全,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出楼。

11、经常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对公寓工作的意见或合理化建 议并能及时反馈公寓科。

12、搞好本楼门厅及公寓一楼的卫生保洁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制度(基本工资700元,绩效工资100元)

1、所有公寓管理员(兼楼长)必须全面掌握宿舍楼学生和辅导员的住宿情况,熟悉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公寓管理员定期询问时若不能及时回答,首次,要进行定期培训;二次,予以警告;三次,处罚金10元;四次,予以劝退。

2、实施佩证上岗,上班不佩证者一经查处,每次罚款1元。

3、早上要按时起床,迟到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

4、擅自脱岗者,公寓科发现罚款5元,学生处发现罚款10元,院领导发现罚款20元,脱岗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5、上班期间擅自离岗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累计5次予以辞退。

6、学生上课后,进行一次安全巡视,若遇重大事故及时上报。若不及时上报者,予以处罚(10—3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做好公寓的登记工作,收发信件的签收工作,交接班时认真负责,违者直接主管领导将对其进行批评和处罚(2—5元)。

8、值班室内电话费超标的,双倍处罚。

9、管理员负责内的卫生一定打扫干净。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警告、罚款(2—5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0、不准私自拿走学生物品和公共物品,一经发现予以加倍处罚并予以辞退。

11工作期间严禁私自会客、聊天、用大功率电器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元。

12、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等,遇处理不了超过职责范围之内的事上报给直接主管领导,违规者公寓科将予以处罚。

13严禁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如果发现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公寓科将追究管理员责任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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