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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卫生员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10-10-27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卫生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楼其中三层楼道、楼梯、洗漱间、厕所等公共卫生的清扫工作。

2、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清扫,每天三扫两拖(做到大、小便池无便迹、黄垢等脏物,无堵塞现象)并保持干净卫生。及时清理洗漱间的垃圾桶。

3、经常擦洗卫生责任区的门、窗、楼梯扶手使其光亮无尘。墙角、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洁白干净。

4、负责卫生责任区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楼管报告并配合维修。

5、每天上午8—12点下午2—6点。必须在所负责任区打扫卫生或巡逻。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考核办法:(基本工资720元,绩效工资80元)

1、不服从直接主管领导管理者由直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不佩证上岗者,一经查处,每次罚款1元。

3、若遇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4、迟到早退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查处三次者予以辞退。

5、擅自脱岗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6、上班期间擅自离岗者,公寓科发现罚款2元,学生处发现罚款5元,院领导发现罚款10元,累计5次予以辞退。

7、保洁员保洁范围内的卫生一定要达标,检查不合格者,一经发现罚款5元。

8、私自带走学生物品和公寓公共财物者,一经发现予以严厉处罚和辞退。

9、自己的保洁工具若属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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