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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住宿制度

时间:2010-10-27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为给同学们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 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1、 学生入住公寓须持公寓交费单到值班室登记统一安排住宿,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异性互串宿舍。

2、 文明住宿、遵守公德,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奏乐器、打麻将、酗酒,不得在水房裸体洗澡。

3、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时间未定),不得私自晚归或不归,有特殊情况,事前向值班室说明或登记和电话报告。

4、 保持宿舍内部清洁、整齐,严禁将饭菜带入宿舍,维护好公共场所卫生并遵守厕所公约。

5、 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带出和损坏,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6、 不得私自留宿客人,来客要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7、 不得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2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电热棒、电热杯、电吹风等)。点蜡烛不得堆放在木桌、床头等易燃物地方。

8、 不得在公寓楼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

9、 不得把易燃易爆物带入宿舍(鞭炮、酒精等),不得把体育器材和自行车带入宿舍。

10、 不得从窗户、阳台向外扔垃圾、泼水。

11、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12、 寒、暑假住宿一律要在学院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在公寓值班室登记统一安排住宿。

13、 离院退宿要向楼管交回宿舍公共财物及柜门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4、 学生在校期间如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寓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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