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制度,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规范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
第二章 内部关系
第三条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学关系。
第四条 师生关系是学院内部关系的基础。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老师和学生,必须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第五条 老师对学生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学生的情况,妥善解决学生中的各种矛盾。
(三)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
(四)不收受学生的钱物,不侵占学生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六)关心学生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病号,热情接待来校的学生亲属。
第六条 学生对老师应当做到:
(一)尊重老师,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方面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缺点和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老师和有病的同学,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关心学院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礼节
第七条 为体现学院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学生必须有礼节。
第八条 学生听到老师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九条 学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遇见老师时,应当向老师问好。
(二)学生在进入办公室或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进入其他同学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在室内,老师或者其他人员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四)上课要起立、呼号,向教师问好;课堂上回答老师提问要起立,声音要洪亮;下课后,学生主动起立目送老师离开。
(五)在教学进行中,学生有疑问或有事,必须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不得在课堂内随意走动;迟到或有事情需要离开,要向老师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出教室。
第十条 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第四章 日常着装仪容举止
第十一条 学生着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平时穿校服,节假日禁止穿着奇装异服。不得赤脚或穿拖鞋、背心、(含吊带装等过露服装)、裤衩进入教学场所和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学生头发应当整洁。男学生不得留发辫和大鬓角,学生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酗酒、赌博;不得纹身。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搭肩挽臂。
第十五条 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十六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十七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要有正义感,并积极救助。
第十八条 不得参加帮派及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不得到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二十条 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一条 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不带异性进入公寓楼。客人来访需经宿管老师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但不得在宿舍过夜。
第二十三条 尊重他人隐私,宿舍内不使用望远镜、摄像机、照相机眺望、拍摄其他宿舍。
第二十四条 男女同学交往文明,在公共场所不得有勾肩搭背、搂搂抱抱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 作息
第二十五条 起床
听到起床信号后,班级人员立即起床(班主任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早操(课间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班级坚持每日出早操(课间操),每次时间为三十分钟,主要进行体能锻炼;除身体不适有病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学生处(二级学院)或班主任批准休息的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课间操)。
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迅速集合,由班主任或者班级值班员跑步带到体育场出操。
结合早操(课间操)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第二十七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级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班主任检查全班的内务卫生。
第二十八条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十分钟。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二十九条 上课
所有学生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准时进入教室,并做好有关听课准备。
上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带食品进入教室,不得在课堂(图书馆、报告厅,各种集会场合)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三十条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信号后,所有学生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班主任检查全班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一条 课外活
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二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班级或学生会安排
课外活动范围以体育场-教学楼-西围墙-教工宿舍楼为界,越界视为私自外出,界内活动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和工程部工作休息场所。
禁止与校内工程人员交往,不得发生任何纠纷。
第三十二条 就寝
班主任或班级值班员在熄灯前十分钟,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听到熄灯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不得随意出入公寓楼,不得随意串门和大声喧哗。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
第三十三条 休息日和节假日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三十四条 班级的行政例会
(一)班级学生大会。每半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全体学生参加,主要是班主任向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学生对班级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二)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星期日晚饭后进行,由班主任或班长主持,班干部和各宿舍长参加,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本班级一周的学习生活情况。
(三)舍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宿舍长主持,宿舍学生全体参加,班务会结束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三十五条 请示
对本班级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六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宿舍长向班级、班级向二级学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第三节 请假销假
第三十七条 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返校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三十八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由班主任批准。
学生请假外出时,由班主任负责登记,交代注意事项;返校后,必须向班主任销假。
学生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三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请假一日以上的学生,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请假三日(含三日)之内,由班主任签字,各二级学院审批、登记。
(二)请假三日以上十日以内,由班主任和二级学院签注意见,报学生处审批、登记。
(三) 请假十日(含十日)以上,由学生处审查签注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十条 经批准的假条必须交各级审批部门存查,各二级学院每周要将学生请假情况向学生处汇总一次。
在考试期间、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除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在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第七章 卫生
第四十一条 学生要经常接受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往窗外和楼下扔东西、杂物、泼水。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三条 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周进行1-2次大扫除。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
第四十四条 卫生检查,通常宿舍每日、班每周、二级学院每月组织一次。学生处不定期组织全院卫生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