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专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经学院审核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达所在专业前30%。
三、评定时间及程序
(一)评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下达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左右进行。
(二)评定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二级学院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我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发放办法
学院接到省教育厅批复后,将严格按照批复名单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