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配合山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度指标考核评审工作,急需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贫困生档案。暂作如下要求。
一、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评选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在校日常消费及表现,签注评审意见。
2.经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认定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送交所在系评审。
3.系资助工作小组评议通过,并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要求
1.各系部必须建立学生贫困生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资料。
2.各系于5月20日以前上报各系所评选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名单一律用A4纸打印,系资助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定申请表一律用黑色中性笔书写,必须字迹工整。
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已下发至各系,望各系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