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的有关精神,学生处决定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1.学生处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暂设在学生科,由学生科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全面工作。
2.各系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全面工作。
3.各班级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学生资助认定、评审工作。
二、职责
1.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所有成员要认真学习学生资助各项政策法规,必须要全面掌握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
2.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并配合完成相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勤工助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困难生建档及各项临时补助工作。
4.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必须要建立花名册,并在班级、系部公示。
三、要求
1.各系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并在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于5月15日下午17时以前送交学生处备案。
2.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班长及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于5月15日下午17时以系为单位送交学生处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