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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时间:2010-08-26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试  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行科学化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指标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素质四个方面,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以30%、40%、20%、10%的比例进行折算后相加(满分为100分),相加后的分数即为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评定助学金、奖学金、院级和省级优秀学生、院级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各奖项评优活动的主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

(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成绩×30%+智育测评成绩×40%+体育测评成绩×20%+能力测评成绩×10%;

(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学期数;

(四)留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实行累计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的标准和计算

(一)德育素质成绩测评

1、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成绩测评分=基础分+记实加分-记实扣分

2、德育基础分(80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孝亲、尊师、爱国,讲文明有礼貌,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严于律已,爱护公共财物为德育评分标准。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按要求参加卫生劳动工作,劳动态度端正。

    以上各项基本条件都满足者可得基础分80分,若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德育基础分为0。

3、德育行为记实加分

(1)上课全勤加5分;做好人好事且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加3分。

(2)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主动维护学院、班级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酌情加2—5分。

(3)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加5分;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有一定工作成绩的学生干部加3分(学生干部指班委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受二级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加3分,受学院及相应级别表彰加5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加15分。

(5)在学院星级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一星级宿舍的,其成员各加1分;被评为二星级宿舍的,其成员各加2分;以此类推,被评为五星级宿舍的,起成员各加8分。

(6)凡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全班每人加10分;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全班每人加3分。

(7)凡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加15分;凡获得市级、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加8分;获得二级学院优秀学生荣誉加5分。

(8)在班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加2—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累计,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德育行为记实减分

(1)考试作弊扣5分。

(2)各类值日生不值日,每次扣1分。

(3)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失职的一次扣5分;不按时参加会议、检查、值班等各项工作者一次扣2分。

(4)不参加班会、院会、政治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者,每次扣3分。

(5)行为散漫,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酌情扣2—6分。

(6)不尊师重教,甚至有顶撞、诽谤或辱骂老师的行为酌情扣2—10分。

(7)不孝敬父母,言语间有损害学院名誉者酌情扣3—10分。

(8)不关心集体,不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大会,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酌情扣2—6分。

(9)有道德问题并经调查核实者酌情扣1—4分。

(10)晚归或在宿舍区吵闹喧哗者一次扣1分。私拉电线,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一次扣1分。吸烟者一次扣1分,有酗酒现象者酌情扣2—5分。

(11)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3—5分。

(12)打骂同学,一次扣2分。

(13)不讲个人卫生、公共卫生,一次扣1分。

(14)凡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扣(当学期)6分、8分、12分、15分、20分。

(15)有违反学生行为规范要求者,酌情扣2—5分。

(二)智育素质成绩测评

1、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成绩=学生在本学期所上的必修课程总成绩÷必修课程数

2、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计算。考查科目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算的,其相对应的计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其中任何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不得以补考成绩计算。

3、体育课成绩在必修学期内作为一门课程计算。

4、扣分

(1)每补考一科,扣2分。

(2)无故缺考每科每次扣5分。

(3)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违反课堂纪律,一次扣1分。

(三)体育素质成绩测评

1计算方法

体育素质成绩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2、基础分

上体育课的班级为体育课成绩×90%。 不上体育课的班级为70分。

3、加分

(1)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体育活动加3分。

(2)在学院组织的体育竞赛中未获奖的运动员加2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获第1名加10分;第2名加8分;3-4名加7分;5-6名加6分;7-8名加5分;平校记录加12分,破校记录加15分。

(4)参加地市级组织的各类比赛,按上述(2)(3)项加分;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对应上述(3)减少2分计算。

(5)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者加5分。获得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12分; 3-4名加10分; 5-6名加9分;7-8名加8分;平记录加20分;破记录加25分。

(6)参加国家级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者加10分。获得第1名加20分;第2名加18分; 3-4名加17分; 5-6名加16分;7-8名加15分;平记录加25分;破记录加30分。

(7)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测评结果为优秀加8分,良好加6分,合格加3分。

4、以上各项加分在同一项中若有重复,按最高分值计算,不得累计。

5、扣分

(1)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测试扣15分;

(2)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达标者扣10分。

(3)早操每缺席一次扣1分,每迟到3次计一次缺席。

6、有生理缺陷的同学体育基础分按80分计,但必须有相应级别的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参加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者按以上同等加分。

7、体育总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能力素质成绩测评

1、计算方法

能力素质成绩=各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2、能力素质加分

(1)凡参加选修课学习(包括必选和自选),每一门课程成绩达到合格加5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0分。

(2)凡参加某一专业的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成绩每合格一门加6分。

(3)院级学生干部加6分,成员加3分;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加4分,成员加2分。

(4)积极参加各种学生社团活动,社团主要负责人按《社团管理办法》考核为优、良、合格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被评为“优秀社团工作者”加10分,被评为“优秀社团成员”加5分。

(5)凡在正式刊物上(市、市级以上)每发表文章一篇加10分,在院内刊物上每发表文章一篇加2分。

(6)凡参加二级学院、学院、省、国家组织的各种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分别加3分、5分、10分、15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各级别加分的基础上再加8分、5分、3分。

(7)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者根据二级学院、学院、省、国家级别,相应加5分、10分、15分、20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各级别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0分、8分、5分。

(8)凡积极参加院团委或各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加10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加15分;积极参加招生工作,每招一名同学,加10分。

(9)参加党课培训获结业证书加5分。

(10)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岗位、专业技能、技术培训(包括驾驶技术)获合格证书者,凭证书复印件加5分。此项可以累计。

(11)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者分别加8分、10分、15分、20分。

(12)通过山西省高校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一级加10分,二级加15分,三级加20分。

(1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15分,二级加20分,三级加25分。

(14)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PETS考试 :一 级加20分, 二级加25分,三级加30分。

(15)取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各种行业资格证书,初级加5分,中级加8分,高级加15分。

3、以上第(10)(11)(12)(13)(14)(15)项的加分,在三年的综合测评中可重复使用,同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分值。

四、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实施

(一) 测评时间

每学期测评一次。由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统一安排,完成各二级学院上学期学生的测评工作。毕业生测评工作在学生离校前完成。

(二)测评的组织

1、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学习有关综合素质测评的文件。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为成员的班级考评小组,全面完成对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步骤

第一步:成立考核小组——在综合测评前,班主任组织成立本班的综合测评考核小组。

第二步:领表——班主任到二级学院领取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

第三步:收集材料——学生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考核小组,同时考核小组到各相关部门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四步:综合测评——班级考核小组参照相关文件和每个学生的证明材料,填写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并进行综合测评计算。

第五步:公示——测评结果经班委讨论通过,并在班上公示3天。如果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由班级考核小组负责做好解释工作;测评结果如有较大分歧,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裁决。

第六步:上报二级学院——各班综合测评结束后,考核小组组长将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交二级学院审核。

第七步:审核存档——二级学院对单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

五、在综合测评中,学生的成绩和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各部门应给予协助和配合。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表一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德育素质成绩登记表》           

表二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智育素质成绩登记表》

表三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体育素质成绩登记表》   

表四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能力素质成绩登记表》    

表五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学期素质成绩登记表》     

表六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学年素质成绩登记表》

表七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毕业生素质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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