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住宿与卫生管理
1.学生入住公寓须持公寓交费收据到公寓科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每学年(暑假开学)起一个月内(新生入学一周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随意住宿,每天补交住宿费四人间4元/人、六人间3元/人。寒暑假及学生毕业,没有按学院统一规定时间离校住宿的(经学院批准留校住宿的学生除外),也视为随意住宿,每天补交住宿费四人间20元/人、六人间15元/人。
2.学生入住公寓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除正常交费外,加收空床床位费,每天四人间4元/人、六人间3元/人。
3.入住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晚夏季22:30,冬季22:00时前必须归宿,因故不能按时归宿的,要有学生处或院系领导、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否则,必须向公寓管理人员如实说明并登记自己的姓名、系别、班级、班主任姓名后方可进入(事后学生处向有关院系通报);晚上关闭楼门后不得外出,因故确需外出的,须经学生处值班人员同意公寓值班班主任批准。对无批准手续强行出入的,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从窗户、阳台向下倒水和乱扔杂物,违者对责任人或该宿舍收取20—50元污染环境和损坏设施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违者收取污染环境费10—20元,并责令立即停养。
6.违反《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住宿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并对住宿环境造成污损的,收到10—20元环境污损费。
7.对于赌博及其它有违治安管理条例行为者,送交保卫处并报学生处处理。
8.对于符合学院规定的《文明宿舍条件》,通过验收并保持良好的宿舍予以表彰奖励。
二、公共财产管理
1.学生住宿要爱护宿舍公共财产,谁损坏谁赔偿,责任不清则由本宿舍成员以宿舍财产登记单为依据,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学生住宿损坏公物,依价赔偿并收取维修费。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铁皮柜:1扇门坏30元,整体坏150元。
(2)桌子:破损30元/洞,抽屉5—20元/节,桌腿5—20元,整体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550元/张。
(3)凳子:损坏10—25元/个,丢失30元/个。
(4)窗帘:破损10—30元/个,丢失60元/个。
(5)门:100—200元/个。
(6)玻璃:门上玻璃30元/块,阳台窗户玻璃及阳台门玻璃50元/块。
(7)床:拉线10元/根。
(8)其它损坏依价赔偿。
三、安全管理
1.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均由学生个人承担。
2.学生上课,上自习期间宿舍不关窗、不锁门,所造成的财物被盗等损失由个人自负。
3.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若发现随意留宿他人,除责令立即迁出,并按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随意留宿他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4.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等电器和未批准使用100瓦以上的其它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收交电费和供电设施损失费10—50元,且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当事学生负责,责任不明者由同宿舍学生共同负责,盗用公共场所电源者,收交电费和供电设施损失费200元。
5.学生宿舍门锁严禁私自调换,违者收交财产管理费10—20元,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负担。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灯、液化气炉等,违者除没收所用器具外,并收交环境污染费和宿舍设施污染费30元。
7.学生宿舍不准推销商品和出售电影票、录像票、电话卡等,违者没收所有物品和交易所得,报学生处处理。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公寓楼内及垃圾通道焚烧废弃物,违者收交公寓秩序维护费和环境污染费10—30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者承担,并报学生处给予处分。
四、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公寓科负责具体实施。
2.所有赔偿均由公寓科详细造表,公寓科负责人审核签批,报学生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3.所有赔偿款均须向学生开具收据。
4.所有赔偿款均上交学院财务部门,作为财物维修、另置、管理及其它相关费用。
5.赔偿款一般向当事学生直接收取,拒不交款偿款者,提请系部和班主任协助收取。
6.公寓科要将奖惩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并通报学生处等有关部门,作为学生奖惩、评模、评定奖学金、入党、入团及毕业鉴定等方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