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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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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2016-2017学年贫困生档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3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各系: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学生的生活、学习及家庭经济状况,学院决定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贫困生档案是学院确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请各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整理贫困生资料:

一、贫困生界定标准

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增加下列条件:

(一)学生或各系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根据学院助学金评选等级,现将贫困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2、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要条件30分,重要参考条件30分,一般参考条件40分。(试行,各系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试行各系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1)必要条件: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运城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简朴、无高档消费品计30分,满足一项计15分;

    (2)重要参考条件:孤儿、烈士子女计10分,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计10分,当年家庭遭遇灾害及重大事故计10分;

    (3)一般参考条件:偏远山区或农村计10分,单亲计10分,家庭多子女上学计10分,父母无固定收入计10分;

    (4)总分为70分以上的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60-70分之间为家庭经济较困难学生,50—60分之间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50分以下视为非贫困生。

二、建档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班级提出详细的、规范的书面申请。同时必须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可以只加盖乡政府一级民政部门公章或县(区)民政部门公章)

或者出示其他证明材料如:(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局或社保局证明;残疾要有当地残联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要有医院证明;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2、各系完成上述工作后,将本系初审的所有贫困生依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结合品学情况予以排序,并登记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统计一览表》上。

    3.以系为单位,将贫困生材料(学生书面申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申请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一览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统计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整理完毕,材料需准备齐全,材料不全者,可告知学生放假期间准备,以便开学时使用。材料一式两份。

    2016年10月30日之前将《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统计一览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一览表》交至学生处办公室。

    附件:贫困生档案相关表格(书面申请及表格一律用黑色笔填写)。

学生处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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