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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时间:2017-10-0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经申请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资助方式,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新生。

第三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的;

2.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1.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资助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并附加盖乡(镇、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3.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审核本系学生的“绿色通道”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由学院领导审批。

4.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入学后,学院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分别采取协助申请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及时补缴学费。

第五条 各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缴学费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其它困难。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学校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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