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不含成人学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8%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全班同学政治信念坚定,集体观念强,相互团结,具有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申请入党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50%以上;政治学习及“形势政策课”组织得力,人数齐全,笔记认真详实,学习效果好。
2.组织机构健全,班团干部团结合作,尽职尽责,独立工作能力强;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班委会、团支部能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参与人数多;校系活动比赛成绩名列本系前茅,能出色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3.常规管理严格有序,制度健全;班级日志填写认真、准确;早操、上课出勤率在95%以上;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班内无一人受纪律处分(上年5月至本年4月)。
4.全班同学积极向上,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作弊现象,能结合学生成长、成才,有效开展多种人文性、思想性、学术性的学习活动,有详细材料(上年5月至本年4月)。
5.积极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宿舍卫生达标率在85%以上;劳动实践周人数齐全,组织出色,任务完成好。
6.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活动有记载)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三好学生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表现突出。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在全班前1/3以内,各科考试成绩全部及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院、系和政治辅导员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在院、系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己,品德优良,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考试成绩全部及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四)“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选资格:
1.受院系通报批评或因违纪受纪律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请事假十天以上者。
四、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月10日—5月20日,考核时间段为上年的5月20日至本年的4月10日。
五、表彰与奖励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以学院名义进行表彰,除颁发锦旗外,奖励班级活动费200元。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以学院名义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每人奖励200元。
六、原则与要求
1.各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的评选领导组,具体负责本系评选工作。
2.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各系党总支进行审核推荐,被评为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班级和个人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事迹材料。
3.各系要按照学院的时间安排,及时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工部。
4.学生工作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学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