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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时间:2016-03-25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巩固深化“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机制,扩大覆盖区域,坚持“应助尽助”,创新管理方法,丰富服务手段,强化诚信教育,严控贷款风险,提升工作成效。

二、工作要点
(一)落实国家政策,加大助学贷款工作力度

1.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各地要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尤其对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区)、重点村要加大关注,重点支持,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对这些地域的全覆盖,并结合当地贫困深度,合理提高助学贷款覆盖深度。此外,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资助力度,主动宣传,积极帮助,有针对性地为其简化贷款办理手续,保障其助学贷款需求。

 2.加大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贷款资助标准、合理确定资助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落实在校期间贷款贴息,在具备开办条件的地区继续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助学贷款覆盖范围。
3.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地要全力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力争在上半年出台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救助资金来源、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细化还款救助责任和工作流程,切实帮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应还本息。
4.推动县级资助中心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意见》要求推动有关区县尽快成立专门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充足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其职称和待遇,确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编制充足,人员稳定,设备齐全,运转高效。
(二)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提高办贷效率
1.做好高中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资助精准度。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贷款预申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及早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高考,而且提高了贷款资格认定的准确度,减轻了贷款办理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压力。尚未开展高中预申请的省份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已经实施高中预申请的省份,要继续推进扩大覆盖区域,争取实现全覆盖。具备条件的省份,可将《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教助中心〔2015〕68号)中规定的高中预申请对象范围“由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扩展至高中任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提高预申请工作成效。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做好贷款办理工作。
2.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预申请工作。目前,开发银行正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预申请信息导入、贷款审查自动识别及查询统计等功能。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扶贫办、民政局的沟通合作,及早获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重点关注其中的高三在读学生,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于受理启动前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确保预申请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全覆盖;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时,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其具备贷款资格,直接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三)完善管理机制, 提升工作成效
1.将贷款管理下沉前移至乡镇,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各地要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下沉前移,尤其在办贷学生多、管理半径大、交通条件差的县区,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借助政府的组织协调力量,将贷款管理下沉前移至乡镇,依托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或乡镇中心校构建“县、乡、村、校”多级管理体系,在乡镇一级设立贷款办理点,安排专人受理贷款申请,以开发银行信息系统为载体实现“家门口办贷款”;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参与诚信教育、学生联络、本息催收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目前,开发银行信息系统的“乡镇街道信息录入和维护功能”已开发完毕,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于4月底前在“机构管理—乡镇街道管理”模块,完成乡镇和街道的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
2.做好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会同开发银行各分行继续做好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尚未启动工作的省份,要尽快拟定实施方案,于年内启动实施。已开展工作的省份,要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16号)规定,尽快使用结余奖励资金完成对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借款学生的贷款代偿工作,进一步减轻特困学生家庭负担。各地要加强对结余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切实将结余奖励资金用于基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交通设备租赁、办公设备购置、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联络通讯等助学贷款工作支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作用。
3.深化考核机制,督促改进工作。各地要深化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助学贷款工作年度考核机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考核重点,抓住贷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大考核评分比重,实现以考核促整改、促管理。加强对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力度,推动建立校园地与生源地联动管理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每年于5月底前完成)、电子回执录入、高校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维护、收费标准录入、学生还款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和分配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优化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1.继续推广POS机还款渠道,进一步拓宽还款渠道。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会同开发银行各分行继续推广POS机还款渠道,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尽早安装使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实现“线上线下、随时随地可还款”。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力争在80%以上的省内高校完成还款专用POS机的安装。
2.升级技术手段,优化贷款服务。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联合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座谈、调研、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学生及家长意见建议,继续升级完善系统功能。2016年,开发银行将开发推广“助学贷款手机APP”,功能包括政策查询、学生信息更新和手机还款等;同时继续加强“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建设,增加在线即时咨询、短信提示和电话回访功能;此外,还将开展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试点,以减轻资助中心的档案管理压力。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1.加强诚信教育,做好宣传工作。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深入高中,举办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题课堂、讲座、班会,将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艰苦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政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开展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各高校要扎实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2.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减轻学生经济压力。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假期实习等途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开发银行各分行要继续开拓思路,综合运用自身优势,通过青年创业贷款、联合客户举办招聘会和提供实习机会等途径帮助学生就业创业。同时,做好对特别困难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以及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借款学生的贷款代偿工作,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还款压力。
3.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组织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早计划、早着手、早落实,建立回收数据通报和专项问责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本息回收率。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及早导出当年需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于开学、毕业、还款月前运用电话、电邮、QQ、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还款,主动告知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要采取点对点的联络催收措施,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乡镇中心校、和高中等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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