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学生自制力的培养,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决定全院学生每个学期均设立“品行修养”课程。“品行修养”课程主要是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的考察,对学生个人素养和实际表现进行评价。
一、课程性质
“品行修养”是对学生个人除学习成绩以外的综合表现的一种评价课程。每学期开设,每学期五学分。计入学籍档案。一般不安排考试。
二、成绩构成
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班主任给出50分,二级学院给出30分,教务处和学生处给出20分。
三、考核办法
1.班主任给出50分:主要对学生在班级内部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团结和谐、纪律严明、学习认真、宿舍和睦、卫生整洁。
2.二级学院给出30分:主要考查学生校风校纪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包括:按时到校离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积极参加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大会和各项活动。
3.教务处和学生处给出20分:主要通过检查(或抽查)学生校风校纪各方面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在二级学院扣分标准上加一倍扣分。
4.具体扣分如下:
(1)迟到旷课:迟到1次扣2分;旷课或缺席1学时扣4分;事前请假每次扣1分;晚间归宿迟到扣1分。
(2)按时离校返校:提前离校、推迟离校每次扣4分;事前请假者每次扣2分。
(3)宿舍卫生:评为中等以下(60分以下)每次扣1分,评为差(40分以下)每次扣2分。
(4)日常行为:不团结同学或不尊重老师每次扣2分;乱扔垃圾每次扣1分;抽烟一次扣2分;着装仪容和举止有悖《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细则》,每次扣2分。
(5)其他严重违纪问题:每次5-10分。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夜不归宿等。
(6)考试违纪:一般性违纪扣2分,考试作弊扣5分。
5.重修
“品行修养”课不及格者,将安排重修。重修在下一学期进行,下一学期其“品行修养”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重修通过。将上一学期成绩计为60分,并追加学分。
6.成绩汇总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权归学生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