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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时间:2009-07-12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院、二级学院两级学生自律机构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应在学院各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与任免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的方式,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产生。同时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七、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九、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50%。 

十、近一年内未因违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学生干部辞职、免职

第十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综合素质测评未达班内前50%者。 

任职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二级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团学组织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受到二级学院以上纪律处分者。 

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者。 

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 

一学期无故迟到、缺席工作会议三次者。 

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者。 

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 

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者。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免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所在的团学机构就当事人违反第十二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正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辩。

三、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学生审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如无异议,则正式免职,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奖励

第十四条  完成所任工作职责者,根据考评情况,予以评先评优、推优培养、组织发展、推荐就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在本规定的原则下,制订本二级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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