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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证、校徽、胸卡、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时间:2009-07-12  来源:   点击:

一、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统一制作胸卡和购买火车票优惠卡,并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

二、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

    1.学生证供学生证明本人身份用,不准将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学生证上文字及相片不得涂改、撕毁,否则无效。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应是学生家庭居住所在地,不得擅自填写站名和涂改。如因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到达站的,应由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学校发证部门予以更改。对擅自涂改乘车区间到达站的或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火车票优惠卡是国家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的硬座半价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因此只有就读学校和家庭住址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才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校徽和胸卡是在校学生的标志,应佩戴在胸前,以便在出入校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或校园公共场所时检查。

四、证件遗失补办事项、程序和要求:

    1.遗失学生证、校徽、胸卡和火车票优惠卡应在一周内到学工处挂失。要求补发学生证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写明原因),经班主任签字证实,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经学工处审核认可同意后,方可补发。

    2.学生证等补办时间为每周一集中办理,学生工作处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3.学生申请补办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原则上以一次为限,学生申请补发校徽、胸卡,原则上以三次为限。

    4.因学生证、胸卡、校徽遗失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毕业和因故离校,应将学生证(含火车票优惠卡)、校徽、胸卡缴还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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