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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定量考评细则

时间:2016-11-02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1、迟到早退,被学生处检查到者,扣除2元;被院领导检查到者,扣除5元,发现三次者予以辞退。

2、上班期间擅自脱岗离岗者,第一次扣除2元,第二次扣除5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3、上班期间擅自串岗者,第一次扣除2元,第二次扣除5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4、上班期间不在位,工作任务由其他人完成,根据缺岗时间,除扣出相应工资外,再追加5元罚款。

5、保洁员保洁范围内的卫生要达标:楼道、卫生间、楼梯、扶手、墙裙、果壳箱、连廊等卫生,学生处检查不合格者扣除2元,以上各项院领导检查不合格者扣除5元。每月一评,三个月连续评为最差者,予以辞退。

6、每周六(下午)、周日室外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扣除3元。

7、签到需按上下班时间严格执行,不能代签,有违反者学生处发现扣除5元。

8、所负责区域物品损坏不及时报修者,学生处发现扣除2元,院领导检查发现扣除5元;若遇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者,直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

9、每周二、周五学生处定时检查保洁员卫生打扫情况,本人必须在自己所保洁区域,其余时间不定时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按制度执行。

10、保洁工具若属人为损坏和丢失,酌情赔偿。

11、学院临时安排重大任务不能完成者,被学生处检查到者扣除10元,累计二次者予以辞退。

12、不服从直接主管领导管理者由直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公共区域窗户每晚打扫完卫生必须关闭,保卫处检查发现一次扣除2元,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4、每天检查、每周统计,每月一评,对保洁工作出色者予以奖励,检查不合格者所扣除的金额全部用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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