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现对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进行核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学生是否在校
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退学不在学校的,空缺名额由学院组织进行等额(名额跟金额均相符)评选。
2.家庭经济情况
(1)学生家庭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异常拮据的,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等级。(名额跟总金额不变)
(2)2023年秋季建档立卡学生未受资助的,2024年春季学生提出申请的,空缺名额可优先评选,2024年春季建档立卡学生仍未受资助的需填报未受资助原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核定工作,制定具体核定办法,核定过程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2.核定过程的所有材料必须保存备查,包括会议记录、图片、班级干部的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材料、学生花名册等材料。
3.核定结果必须面向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4.2024年春季重新评定的受助学生必须补齐评选材料,分开建档。
5.重新评定学生以及调整等级的学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提交书面报告。
6.银行卡统一填写建行或者中行卡,必须保证卡状态正常可以使用。
7.春季助学金申请材料同步到智慧学工系统上,并完成辅导员审核,各学院审核。
三、材料上交
1.各学院务必于4月25日前上交本学院助学金评定结果报告及公示情况,同时送交附件1、表1和表2电子版和纸质版;
2.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附件1: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学生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