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财教【2010】116号《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及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圆满完成2010年秋季免学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数额
由于受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2010年秋季上报的免学费学生免学费资助金额由中央财政拨付60%(600元),地方财政拨付40%(400元)。
二、免学费范围
各系全日制注册学籍的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各系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各系中职学生人数的15%所核算出的学生人数以整数计,小数点忽略不计。
三、认定标准
1. 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且经济困难者。
2. 单亲家庭或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者。
符合以上情形且在我院勤奋朴实、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
四、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农村户籍的户口本、父母或个人患病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烈士子女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及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附有学生承诺书。
五、评审程序
由于时间紧迫,各系、班级尽量做好班级评议及评审、公示程序,做好学生的解释、善后工作。
六、上报时间
务必请各系以系为单位于3月14日上午12点以前将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班级评议结果及公示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填好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的形式上交学生处。
在3月14日上午12点以前未能及时交回本系学生免学费学生名单表的,将不予申报,望各系遵照执行。
由于受省级审计署的助学金检查工作影响,我院收到运城市教育局下发文件时间延误,造成时间紧迫,给大家的工作带来不便,还望谅解。
附: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学生名单表
3.学生承诺书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