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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11-11-17  来源:学生处   点击: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做好我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精神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层级和范围
     1、评选范围为我院二、三年级大专生及所带班级辅导员。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为院(系)学生会、团组织的主要成员。
     3、“先进班集体”要求班级组建一年以上。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在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中产生。
二、省级评选表彰的条件
     1、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专科阶段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获得过院级相应荣誉。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0%以内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专科阶段获得过院级相应荣誉。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3、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在专科阶段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3)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辅导员(班主任)关心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所带班级为先进班集体;原则上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且任该班辅导员(班主任)一年以上。
     (5)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
三、评选表彰的程序
     1、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所在班级全班同学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提名也应在一定范围内民主评选,并有学生代表参加,具体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示。候选人(集体)产生后,必须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作出决定,确定候选人(集体)。
四、表彰申报材料
     1、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三份;
     2、《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一份。
五、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系评审工作组要由系领导牵头,系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优中选优,真正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切实实行三个公开,即: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民主评选制度,候选人(集体)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评选程序,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候选人(集体)必须经集体讨论确定。
     3、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系要建立和完善评选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评审资料中凡需加注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均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评选活动,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各系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积极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扩大评选表彰工作的影响。
     5、关于社会公益服务时间本次评选时暂不做硬性要求。
     6、各系上报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上午十二点前。

附件:
1、山西省 年度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doc
2、山西省 年度高校先进班集体审批表.doc
3、山西省 年度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doc
4、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doc
5、申报表彰花名册表样.doc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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