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晋教财[2011]22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的精神,我院将对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按每生每月60元的标准执行,期限从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共5个月。补贴比例约为我院在校高职二、三年级总数的25%,为做好本次临时补贴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院注册的全日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以2011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已上交材料的学生及2011秋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为主体。
二、评选条件
参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
三、评选程序
1、凡已获得2011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评审、认定。其他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评议推荐提名、各系审核、认定。
2、各系认定后将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依据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并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享受临时补贴学生名单报学院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标准发放给每个学生。
四、各系名额分配见表1:“2011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额分配表”
五、各系要进行广泛宣传,公开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评选材料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及提供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
2、2011年12月21日前,将“2011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单表”(见表2)报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2011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11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名单表.xls
学 生 处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