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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住宿、调整、退宿程序

时间:2018-10-10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一、入住

 第一条  凡本院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及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来本院学习,可凭入学凭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入学循环单及财务处公寓交费单,到公寓科报到统一安排住宿,并办理住宿登记卡,建立住宿人员档案。   

入住程序:交入学(编班)通知书、 办理交费手续、安排具体宿舍、床位 领取宿舍门、当面清点公寓财产、 签订宿舍财产情况登记表。

第二条  未经宿管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第三条  按学院规定,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住外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住宿人员住宿时,需要仔细清点室内宿舍财产与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如有问题应在入住两天内报到各楼楼管值班室予以维修。逾期不报者,即视为入住时财产、设施完好。

第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其他宿管的有关规定,文明住宿,如有违反按《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调整

第六条  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充分利用宿舍资源,公寓科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科将及时加以调整。请同学们应予以理解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七条  公寓科有权根据宿舍情况及学院基建、维修计划等对学生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

第八条  由于转专业、重修、留级等原因需要调动宿舍的,需凭编班通知书向公寓科提出申请,公寓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房源情况作出调整或不调整的决定。

第九条  因新生入学安排住宿或其它原因进行整体调整时,安排宿舍遵守下列原则:

(一)同一班级、同一系别、同一专业学生尽量安排在一起。

(二)同一楼层从高层到低层逐层安排、同一楼层朝阳房屋与朝阴房屋交叉顺序安排。

三、退宿

第十条  住宿者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学籍,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的,或者因违反院规、院纪被学院强制退学等,应该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离校退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办理退宿手续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同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延期滞留期间,对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延期者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用每学年交纳一次,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住宿人员必须按期交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且未向公寓科、财务部门说明合理理由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四条  退宿程序:

带退学、休学等有关手续、到公寓科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所在楼值班员、办理财产清理手续(若有缺损,按价赔偿后、退还钥匙,搬走自己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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