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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防火安全责任制

时间:2010-10-27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为做好学校公寓的防火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发生,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确保公寓管理的财产及学生的财物不受损失,各公寓主管(消防负责人)在任期内具有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公寓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的防火安全规定,接受上级消防部门和校保卫科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各岗位和房间,责任到人。

四、不断提高自身的防火安全意识,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岗位班前班后每天查,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

七、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明确值班人员职责任务。值班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八、加强火源、电源、水源管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区域要设明显禁火标志。 

九、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报废,保证其完好有效。

十、对本公寓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或岗位职责要求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整改。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寓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离任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新任防火安全负责人应重新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新任防火安全负责人未签字前,原任防火安全负责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学生公寓管理科               本公寓主管(消防负责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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