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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2-10-1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根据运职院字〔2011〕61号文件精神,我院下发了运职院〔2012〕55号文件,对翟娜等18名2012级优秀新生进行奖励。为了激励这批优秀新生继续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全面带动我院学风建设。我院对2012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运职院〔2012〕55号文件奖励的2012级优秀新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000元、9000元、6000元。分三个学年发放,每学年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第一学年评选条件
    符合运职院〔2011〕61号文件规定,由运职院〔2012〕55号文件表彰的优秀新生。
    (二)第二、三学年评选条件
    运职院〔2012〕55号文件表彰的优秀新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注重个人品行修养,无不良嗜好。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及课外活动,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班级前15%。
三、评审时间及相关说明
    每学年10月份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同步进行。优秀新生奖学金为单项奖学金,可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或院级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1.本人根据上学年表现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表现提出意见,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3.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后,为符合标准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附件1:2012级优秀新生奖学金申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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