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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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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1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转发:晋教助函〔2012〕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认真组织申请。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2.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申请学生须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送报送的材料和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按照《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退役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3.漏报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与本年度相同。各高等学校要将汇总后的《山西省补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其他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三、报送材料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送以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山西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中79所高校为单位,请各高校转发本通知到下属各学院并接收各学院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
    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接收报送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 11月8-9 日。

附件1: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山西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山西省补报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xls

山西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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