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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16  来源:学生处   点击: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司

财政部办公厅

国开办司发〔2011〕70号

有关省(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1〕37号)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在河北省武强县等100个县进行2011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工作责任机制

此次试点工作由扶贫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有关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抓紧将补助人数(附件2)分解落实到试点县,并对试点县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有关省(区、市)扶贫办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处室和业务人员,各试点县也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联系人员。试点县扶贫部门负责确定补助对象,并建立补助对象电子档案,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切实将试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形成试点情况反馈机制

各试点县要将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上报,每个试点学期至少形成三份情况简报,包括试点工作筹备情况,试点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学期试点总结,以及试点做法和成效、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分别在9月底前、11月底前和2012年1月底前报本省(区、市)扶贫办(局)和财政厅(局)。由省扶贫办汇总后分别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

三、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县要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有关省(区、市)扶贫办要将试点工作的省、县两级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联系人员的部门、职务和联系方式汇总,于9月20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专此通知。

联系人:江如贵  刘少锋(国务院扶贫办)

电话:010-84419707  010-84419583

邮箱:liushaofeng@cpad.org.cn

房亚明(财政部)

电话:010-68551450

邮箱:fangyaming@sina.com

附件1:2011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名单附件1.xls

附件2:2011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分省补助人数附件2.xls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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