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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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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各 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2018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部于11月10日前评选结束并上报相关材料,2018年我院奖助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评选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

(一)10月22日—10月31日,系(部)宣传教育、受理申请、审查评选、公示和录入申请学生信息,公示内容必须贴在系(部)公示栏内,公示时间3-5天。

(二)11月1日—3日系(部)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或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表格。

(三)11月5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名单,通过后面向全院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名单。

(四)11月10日院资助中心整理材料上报省资助中心。

有关上报材料

(一)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5.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

(二)各系填报材料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花名册》(附件一);

  2.《2018年秋季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附件二);

  3.各系评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报告

  4.2018年各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三)

各系2018年奖助学金评选仍然参照16年下发的红头文件执行,助学金分设两等,励志、助学金上报花名册时进行差额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评表取消,改用助学金量化评分表。

三、学生填报的材料、各系填报材料都需要在11月3日前交回学生处。

 

学生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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