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早上,矿山学院08级通风班权岳勇、赵勇军;09级高计应班姚国梁、常卫东;09级大专通信三班朱玉祥、陈东东、郝艳明、杨金玉;09级大专通信一班李天俊、李朱红等十名同学无视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翻越校墙。
根据《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第十一款;《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学期学生工作的几项规定》第四条,对以上违纪的十名同学做如下处理:
给予以上违纪学生:1、严重警告处分。
2、扣“品行修养”课10分,记入学生处违纪处分名录,通报全院。
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学 生 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