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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72号)等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学生;以往年份漏报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只补偿学费部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代偿学费部分;退役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退役学生在校期间全覆盖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执行标准:2022年1月24日以前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按照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执行。

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按照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执行。

2023年9月1日之后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按照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执行。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给学校的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从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为家长银行卡的需要同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银行卡与《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上填写的银行卡一致并标注开户行具体支行)。

5)选择贷款代偿学生需要同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

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直招军士

1)《直招军士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退役后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退役证》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2)从全国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上述申请表Ⅰ,请填写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备注用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尽量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如其他银行,必须填写准确的开户行信息。

(二)办理流程

1.上述申请表填写好后,请到学校财务部填写“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后,并加盖财务部公章。

2.申请表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请到从图书馆717学生资助中心盖章。

3.申请表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请回申请入伍的征兵办公室盖章。(此流程可作为第一步办理)退役后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表Ⅱ,还需在自主就业栏加盖入伍地退役军人事务单位公章。(注意:如当地在表格中修改“自主就业”信息,则视学生为非“自主就业”,不符合享受该项资助资格)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服兵役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要求核实学生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往年漏报的,认真核实情况,根据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

2.3月份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统一在3月份、5月份集中申报。9月份入伍、退役复学的统一在9月份、10月份集中申报。


学生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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