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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6-04-26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各系:

为了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好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院级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人数的3%。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等级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实习期间受到实习单位的嘉奖,有突出表现。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评选名单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系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确定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委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授予“运城职业技术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

    4、各系确定人选后,要认真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一)、《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在上报审批表时另附个人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教务章)各一份。

    5、各系务必于5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同时上报(附件二)电子版。

                 

    附件1: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表.doc

    附件2:附件2: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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