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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各系:

为了鼓励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做好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等级以上),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类单项奖学金两次以上。

    5、同等条件下,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或实习中获得特殊殊荣的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成立评选工作组并宣传部署制定评选方案,进行初评。

    2.评选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系评选组必须组织对参评人员进行审核,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因毕业生不在校,各系在公示时可以通过微信、QQ等通讯工具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截图保存)。

    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加盖学生成绩专用章)各一份。

    4.系部确定人选后认真填写《运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并签字盖章,连同学生个人材料、系部评选报告于5月15日至19日报送学籍资助办公室。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吸收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参加,组成评选活动领导组。

    2.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优秀毕业生标准,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评选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保证推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质量。

3、各系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委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授予“运城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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