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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时间:2011-04-09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实验中学
三、协办单位
     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山西省田径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
     2011年4月29日至5月4日
五、竞赛地点
     山西省实验中学(新校区)
六、竞赛分组

大学组:大学本科组、专科组、体育院系组、独立学院组;

中学组:中学组(含职业中学)、中学达标组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中学生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中学生为6公斤)、铁饼(中学生为1.5千克、)标枪(中学生为700克)。
(二)女子组:(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中学生栏高0.86米、栏间距8.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中学生为4千克)、铁饼(中学生为1千克、)标枪(中学生为600克)。
(三)中学测试组:
径赛项目男子110米栏,田赛投掷项目均采用成年组标准。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大学组
1、参加本次田径运动会竞赛的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
2、思想政治进步、生活作风正派、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本、专科组运动员为本、专科高校的非体育专业普通大学生;体育院系组运动员为本专科高校的体育院系在籍学生和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的在籍学生;独立学院组运动员须为在籍的学生。
4、在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正式注册,并经审核取得《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5、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入大学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6、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训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田径运动会。

(二)中学组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进步,生活作风正派,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学生户籍必须为山西省内户籍)。
2、已正式调入优秀运动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中学组的比赛。
3、年龄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4、在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正式注册,并经审核取得《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5、参加中学达标组测验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上述1、4条规定。
九、报名规定

(一)大学组、中学组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每个组别限报运动员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少于6人)。

(二)参加各组比赛的运动员,每人限报同一组别中的2个单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的接力项目。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突出学生运动会的教育特色,体现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和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本次田径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录审表(学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有选择地对部分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违纪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所属代表队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的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且追究运动员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十一、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 比赛均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特殊情况在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上商定)。

(二) 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 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 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运动员,分别按8、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另加20分,打破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另加10分(每一项目只记一次)。

(二) 根据各单位运动会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奖励各组别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前八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 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对获得各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对获得各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证书。

(四) 参赛运动员或运动队不足九人(队)的项目(包括团体),递减一个名次录取。

(五) 中学测试组运动员只记录成绩,不计名次,不计算团体成绩。

(六) 每个单位,每10名运动员评选1名优秀运动员。

(七) 设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八) 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日期、注册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 报名办法及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高校以校为单位、中学以市为单位,将打印的《山西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见附表1)、《山西省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2)和《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所有参赛的运动员近期二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同注册照片贴在A4纸上,注明姓名、二代身份证号、学生证号码、注册卡号码、年级、班级及专业),各领队、教练员二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背注姓名、性别、学校全称及职务),送寄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太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太原市狄村街13号(建南汽车站往西100米路北),邮政编码:030006,联系电话:13099002538乔老师)。
(二) 运动员注册
参赛运动员,必须统一在山西省体育协会秘书处办理注册,并经审核领取《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否则,均不允许参加本次运动会。
1、运动员注册
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打印填写《山西省学生运动员申请“首次注册”登记表》(见附表3),并附运动员本人学生证、二代身份证(16周岁以下运动员可以提供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户口本,录审表(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二寸免冠红底彩照三张,一并送寄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中学生运动员将进行指纹注册,各参赛市应做好准备,配合指纹采集工作,无指纹注册者不得参加比赛。
2、 注册费
参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人民币20元。
3、注册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道日期、地点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裁判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于4月27日上午在山西省实验中学(新校区)报到;
2、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4月28日下午在山西省实验中学(新校区)报到。运动员报道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籍证明)、二代身份证和《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原件。
3、违纪押金:每队5000元。
十四、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正、副总裁判长以及各单项比赛的正、副裁判长,裁判员由省田径运动协会提出名单,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经费
(一) 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95元。
(二) 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六、其他
(一)各市和各高校必须组成以市教育局主管局长和高校主管校长为团长的代表团(不得超过七人),其名单也与3月31日前报寄到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
(二)参加本次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各项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代表团须自备6*9尺团旗一面,颜色不限,报到时交会务组。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2011年山西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男子)报名表.doc
         2011年山西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女子)报名表.doc
         山西省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表.doc
         山西省学生运动员申请首次注册登记表.doc
         ___________代表队队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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