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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2-09-24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各 系: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学生必须具有我院学籍。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嗜好,无挂科;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级前5%,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
6.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并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嗜好,无挂科;
6.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级前10%,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考试不及格科目不多于两门;大一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军训,表现良好;
5.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无抽烟、酗酒、租房、沉溺于网络游戏等不良情况,无手提电脑等奢侈品;
7. 本次助学金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等级4000元,二等级3000元,三等级2000元。其中一等级在满足以上六项条件者,同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单亲家庭、孤残子女、低保家庭及偏远山村多子女家庭特殊贫困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等级在满足以上六项条件者,同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提供乡政府一级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三等级在满足以上六项条件者,同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者(提供乡政府一级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四)院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无挂科,无不良嗜好。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6.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班级前10%,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可参评一等奖学金。
7.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班级前15%,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可参评二等奖学金。
8.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名列班级前25%,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二、评选程序
1.完善组织
(1)各系要成立以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
(2)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小组成员一般应为班级总人数的20%左右,且为单数,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应由没有申请助学金的同学组成,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2.严格评审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申报情况和学院下达的指标,自下而上,认真评审。
3.公示、上报
各系将初审结果,在本系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格式要求,上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
(一)9月20日—10月10日,系(部)宣传教育、受理申请、审查评选、公示和录入申请学生信息,公示内容必须贴在系(部)公示栏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10月11日—10月12日,系(部)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或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表格,同时指导本系通过的获奖学生登录山西省学生资助网,申请获奖项目。
(三)10月13日—10月15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修改和汇总各系(部)上报的学生名单,并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上报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四)10月16日—10月17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学生名单。
(五)10月18日—10月20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有关上报材料
(一)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拟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获得各种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简介(word文本文档,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除签名用手写其余一律打印,一式二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教学系填报材料
1.《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
2.《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
3.《2012年度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四);
4.《2012年度院级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
5. 《2012年度山西省高校国家奖学金花名册》(附件六);
6.《2012年度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花名册》(附件七);
7.《2012年度院级奖学金获奖学生花名册》(附件八);
8. 2012年各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九)。
(三)教学系填报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纸质版均需加盖系部公章,每个系部的上报材料按附件排序装订成册,规范装订并制作封面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本可发送至caochunxia1001@163.com,联系人:曹老师(13467281598)、丁老师(13546595968)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设立国家奖助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制订好本系(部)的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参评学生的情况和学院下达的奖助名额。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一个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认真核查,慎重审批。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而受到学院、系(部)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国家奖助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分摊、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营私舞弊、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的系(部)和个人,将由学院有关部门查究并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在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各系(部)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四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及时处理。要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放的要收回相应资金。
各系(部)在公示学生名单时要将系(部)监督电话和学院监督电话一起公示,以接受师生的监督。
学院监督电话
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赵建明(18295709933)QQ号码:616475164
学院督导办:吕凯巍(13453364000)
QQ号码:1058763274       邮箱:loveseayou@163.com
学生处长:谭金民(13934385067)    QQ号码:443054380
(四)规范操作,做好各种评选材料的上报和保存工作
在评选过程中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原始评选材料的保存工作,特别是个人申请、学业成绩综合排名等原始材料,以备后查。各种评审材料上报(含电子版)必须经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纸质材料须经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以系(部)为单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存档。
(五)探索方法,总结经验,扎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工作
各系(部)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度情况,认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先进的、高效的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和完善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

附件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附件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附件5院级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6:附件6国家奖学金花名册.xls

附件7:附件7国家助学金花名册.xls

附件8: 附件8院级奖学金花名册.xls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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