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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财物安全、行为规范须知

时间:2017-10-03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此自律书。请全体家长明确责任,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请全体同学自觉遵守,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一、十项禁令:

(一)严禁擅自在校外租房、夜不归宿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外出。

(二)严禁通宵上网、会见网友或传播非法图书、音像制品。

(三)严禁吸烟、吸毒、使用违章电器、使用明火和私拉乱接电线。

(四)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教学区内吸烟,严禁11酗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

(五)严禁赌博和盗窃、诈骗、故意破坏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

(六)严禁下河、下水库、水塘游泳或在河边嬉戏打闹。

(七)严禁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八)严禁到校外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九)严禁参加传销、直销、非法经商和非法组织活动。

(十)严禁擅自组织外出旅游或包车回家。

二、十项要求:

(一)就寝或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水电;要保管好宿舍钥匙,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防外人入室作案。

(二)发现同学夜不归宿或出走,要立即报告辅导员老师,不得隐瞒不报;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

(三)发现可疑陌生人、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擅自到宿舍推销商品人员,要及时向保卫处或楼管报告。

(四)要妥善保管好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必要时可暂存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处。

(五)要及时将大额现金存到银行,存折、银行卡要与身份证分开存放;银行密码不要让他人知道,帐号做好记录,以便挂失;用卡取款时,要防范不法分子在ATM机上所作的诈骗行为。

(六)放假时要先回家,向家长报到后再安排其他活动;要搭乘有客运资格的车辆和船舶,拒绝搭乘超载车和超载船;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注意来往车辆;晚上不要外出,如需外出要尽量结伴而行。

(八)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各项校外活动,要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作主张,要有自我防范意识,防止骗财、骗色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出入教室、图书馆、会场、礼堂等公共场所时,穿着要得体大方,言谈举止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男女交往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的认可度。

(十)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不旷课、不作弊、不打架斗殴、不起哄闹事,不弄虚作假,不铺张浪费,不做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

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摘要):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院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院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院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院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院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在新生报到时由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后,一份由新生或家长保管,一份交所在系部存档。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系    部:                         录取通知书编号:                       

录取专业:                         

学生签字:                         日期:                 

学生家长签字 :                     日期:                    

                              

学生家长联系卡

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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